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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肿瘤误诊为晚期癌
【 整理发布:王力野生灵芝网 】 【 发布日期:7/6/2011 】  浏览次数:920  

  明明是一般的纤维肿瘤,却被本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误诊为恶性肿瘤,造成患者终身残疾。才20多岁的患者夏先生一纸诉状将这家医院告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0万元左右。

  误诊

  2005年9月,夏先生在单位组织的体检过程中被查出盆腔巨大包块、右阴囊内触及多个结节肿块。同月16日,他到一家三级甲等医院泌尿外科进一步诊治,被告知膀胱前列腺及睾丸均为癌症晚期,医院要求原告尽快予以切除。

  “出于对这家知名医院的信任,我同意手术治疗,但提出医院在术前应先冰冻切片化验,并将我病情变化及时告知我及我的家属,医院对此表示同意。”夏先生回忆说。

  致残

  但是,据夏先生称,医院违反了双方约定,擅自在手术中切除他的膀胱、前列腺及右侧睾丸,而其后医院对夏先生作的切片化验结果表明,夏所患并非晚期恶性肿瘤,而是一般的纤维肿瘤。医院的误诊导致夏先生终身残疾,给夏先生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他一纸诉状将医院告至徐汇区法院。

  鉴定

  在审理过程中,经医院申请,法院委托徐汇区医学会作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该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之后,因夏先生对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法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再次鉴定,分析意见为“医院在未明确肿瘤性质前,且未与患者足够沟通的情况下将睾丸切除,处置不够妥当。”结论为:夏先生与医院医疗争议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

  徐汇区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医疗争议经上海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被告医院方承担主要责任,该结论及其相关分析意见有科学依据,且原、被告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定医院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的赔偿比例为70%,判决医院赔偿夏先生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约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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