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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孢子油吹神话,笔者建议违规广告者判刑
【 整理发布:王力野生灵芝网 】 【 发布日期:7/6/2011 】  浏览次数:1128  

    据新华社瞭望周刊报道(尹卫国)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消费警示称,市面上大量宣传的灵芝孢子油并不抗癌,其宣传方式多为违规。 

    近段时间社会上有关灵芝孢子油抗癌、治疗癌症的宣传铺天盖地,其中既有厂家、商家散发的小广告,也有正规媒体上刊登的广告。如南京某公司在多家报纸和电视上吹嘘自己是中国科学院下属的某某集团,编造所谓“中科院灵芝项目科研组”,攻关20年,投入2000万,开发出“对肿瘤有明显抑制作用”的灵芝孢子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等。经查实,所谓“科研组”纯属子虚乌有,中科院也无这个“下属企业”。那么究竟是谁制造了灵芝孢子油“抗癌”神话? 

    首先是疯狂牟利之驱动“激励”其大肆造假,拉大旗作虎皮,打着中科院旗号给自己产品增加“科技含量”,欺骗、误导消费者。其次是少数媒体见利忘义,对“抗癌”神话满天飞起到了“助纣为虐”作用。按照《广告法》规定,保健品广告须出示相关批文、证书等。灵芝孢子油产品既无药品批文,也无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抗肿瘤保健功能,更无发明专利证书,可广告将这些功能、作用、专利吹得有鼻子有眼,这反映出少数媒体丧失诚信、社会责任和法律底线。另外,缺乏权威机构对虚假宣传的及时澄清,也“助推”了“抗癌”神话。

    笔者以为,灵芝孢子油不仅是夸大功能,搞虚假宣传,而且从自我吹嘘的“抗癌”药物作用分析判断,还构成假冒伪劣产品。中消协没有执法权,但消费警示就是举报,政府执法机关必须闪电出击,药品食品监管部门依法行动;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应对刊登、播出虚假广告的媒体严肃处理;工商部门更须及时依法查处假广告和假“抗癌”药品。目前《广告法》对虚假广告主要是罚款,显然欠力度,鉴于虚假广告危害越来越严重,笔者建议对《广告法》进行修订,增加刑事责任条款。(完)(责任编辑: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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